根據鍋爐壓力容器有關標準,安全閥開啟壓力的規定如下:
1.1 《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(TSG0001-2012) 蒸汽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按照下表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,鍋爐上有一個安全閥按照表中較低的整定壓力進行調整;按照較低的整定壓力對有過熱器的鍋爐,過熱器上的安全閥進行調整,才能保證先開啟的是過熱器上的安全閥。
熱水鍋爐上的安全閥按照下表的規定壓力進行調定或者校驗。
1.2 《壓力容器》通用要求附錄B(GBl50-2011) 壓力容器裝有安全閥時,容器的設計壓力按以下步驟確定:
安全閥的整定壓力Pz需要參考容器的工作壓力Pw才能確定,取Pz≤(1.1—1.05)Pw,一旦Pz<0.18MPa,需要適當提高Pz,相對于Pw的比值。
取容器的設計壓力P等于或稍大于整定壓力Pz,即P≥Pz。
1.3 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(TSGR0004-2009) 安全閥都會有一個自己的設計壓力和最高允許的工作壓力,壓力容器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該參考這兩項,盡量不要超過設計壓力。